为了提高社会公正,保护未成年人权益,许多地区在婚姻登记、继承、监护权纠纷等方面都要求进行亲子鉴定。然而,亲子鉴定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呢?针对近日在网络上热传的关于山西检方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的消息,山西检方近日表示:并非强制性的,涉及亲密关系的案件都需要当事人知情同意。
据报道,一名中年男子在和妻子离婚的过程中,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,被要求进行亲子鉴定,但其认为自己是生物学父亲,不需要进行鉴定,结果被拒绝出庭。有网友骂声一片,认为山西检方擅自扩大了强制鉴定的适用范围,但这一说法并不准确。
首先,我国现行《婚姻法》等法律中规定,亲子关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,并应当有确切证据为依据。因此,在提出亲子关系的可能性较大,尤其是涉及利益的时候,鉴定可能就成为了必需的手段。
其次,山西省政府明确表示,省内早在2012年就开始推广亲子鉴定制度,并在2013年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中明确规定:涉及亲子监护权、继承等案件,应当尽可能地用亲子鉴定、血缘鉴定等科学技术手段加以调查,除非当事人民主自愿作出放弃的书面表示。因此,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,由于影响面广且权益更加敏感,因此,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要更多的知情和确认过程。
再次,对于起诉要求亲子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,应当要求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。这表明,在亲子鉴定中,有权威部门进行审查,以确保正当性和合理性。
综上所述,虽然亲子鉴定是无法强制的,但在利益纷争中,它更多地是为了保护民主自由,防止个人利益被侵害。因此,对于山西检方这一行为,我们无需使用谩骂和非议,而是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,以理智的方式处理涉及到亲子鉴定的案件,以达到公正的裁决。